判定围标串标需要从行为主体、行为方式、行为结果等多方面综合分析,具体标准如下:
一、围标串标的行为主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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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互串通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约定中标人、放弃投标或联合行动,或属于同一集团、协会等组织成员协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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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招标人泄露标底、评标信息,或明示/暗示投标人压低/抬高报价,甚至授意篡改投标文件。
二、行为方式与技术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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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制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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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存在雷同的格式、用词、排版错误(如错别字、数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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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文件存在完全相同的电子签名、公司盖章,或通过同一电子设备编制、加密、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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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异常
报价呈阶梯式分布(如等差数列)或接近标底,或存在规律性差异(如固定比例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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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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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标人资质明显低于主投标人,或多家公司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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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之间存在股权关联、高管交叉任职、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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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为结果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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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结果异常
中标价远超市场合理价格或低于成本价,或出现多家投标人同时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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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与人员流动异常
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或退回,或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人编制、送达。
开标时多家投标人缺席或废标,或中标后迅速签订合同。
四、常见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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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雷同度 :通过软件对比投标文件属性(作者、保存者、公司等)及内容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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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监控 :电子招投标平台检测同一IP/MAC地址、电子证书关联、文件元数据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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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模式 :如“围标三步曲”:招标人泄露信息→投标人协同报价→中标后利益输送。
五、法律后果
围标串标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23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需结合经济损失、违法所得、中标金额等综合认定。
通过以上多维度的综合判断,可有效识别围标串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