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罪的认定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主体要件 :
- 围标串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单位本身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 主观要件 :
- 在主观方面,围标串标罪只能是故意为之。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实施串通投标行为时,明知其行为会损害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但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客体要件 :
- 围标串标罪侵犯的客体是其他投标人或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秩序。
- 客观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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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观方面,围标串标罪表现为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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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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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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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进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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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 立案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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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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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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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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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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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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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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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法律依据 :
- 围标串标罪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该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围标串标罪的认定要件包括主体、主观、客体和客观四个方面,具体立案标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及相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收集充分的客观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串通投标行为,并评估其是否达到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