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标串标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三类,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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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露标底或评标信息
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标准或竞争对手报价,或帮助其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以排除其他竞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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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定中标人
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内定中标人后再走招标程序,或通过资格预审、评标环节设置特殊条件限制其他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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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交换
中标后通过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方式向特定投标人提供额外补偿,或约定以高价结算。
二、投标人之间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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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操纵
多个投标人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形成价格垄断,或通过轮流中标、高价/低价互补策略控制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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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雷同
不同投标文件存在相同或高度相似的文字、格式、技术方案,甚至共用项目管理团队和投标保证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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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分配协议
中标人支付陪标人报酬或利益互换,陪标人提供资质、人员等支持,形成利益共同体。
三、代理机构及监管人员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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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泄露与干预
代理机构或监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投标人透露未公开信息,或协助其撤换标书、篡改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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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围标
与招标人或投标人共同制定围标方案,如内定中标人、操纵评标结果等。
其他辅助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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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异常 :多个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账户转出或退还,或存在规律性资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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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异常 :存在文字错误、格式统一、报价逻辑矛盾(如低于成本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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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招投标特征 :同一IP/MAC地址制作多份标书,评分异常稳定,或系统操作痕迹可追溯。
法律后果
围标串标属于《招标投标法》明确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中标无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并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