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病历可以复印病程记录吗?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现行法规,患者有权复印包括病程记录在内的全部病历资料,这是法律赋予的知情权保障,关键点在于:病程记录属于可复印范围、需通过正规流程申请、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才具法律效力。
-
法律依据明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患者可复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病程记录作为诊疗过程的核心记录,明确包含在内。 -
复印流程规范
需患者本人或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等材料,向医院病案管理部门申请。部分医院要求病历归档后(如出院10天)方可复印,运行中病历需经治科室配合调取。 -
注意事项
复印的病历需加盖医院专用章(如“病历复印专用章”)方为有效;若涉及医疗纠纷,建议同步公证以增强证据力;保险、司法等第三方调取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
权益与限制
患者可要求复印完整病程记录,但医院可能对未归档或涉及敏感内容(如科研数据)的部分暂缓提供;死亡患者病历需近亲属申请。
总结:复印病程记录是患者的合法权利,但需遵循医疗机构的规定流程。提前准备材料、明确用途,并与医院充分沟通,可高效完成复印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