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根据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十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一、伤残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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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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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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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四肢瘫肌力≤3级、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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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
-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例如:面部重度毁容、双肘关节以上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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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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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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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单手全肌瘫肌力级、脊柱骨折后遗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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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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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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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严重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脑脊液漏伴颅底骨缺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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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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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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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单足部分肌瘫肌力级、面部轻度毁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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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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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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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一拇指完全缺失、脊柱骨折后遗畸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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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伤残
-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例如: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颈部瘢痕挛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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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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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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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面部轻度烧伤植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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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例如:手指骨折后功能受限、轻度瘢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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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
-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 例如:轻微烧伤、关节活动受限等。
二、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分为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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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需长期依赖他人照顾基本生活活动(如进食、翻身、排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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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需他人协助完成大部分生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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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需部分协助完成生活活动。
三、法律依据
伤残等级鉴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进行,需通过医学检查评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以上标准综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实践,具体案件需结合医疗证明、功能测试等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