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哺乳假的规定,综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哺乳假的基本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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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需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 1小时哺乳时间 ,且该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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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哺乳时间
若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需增加 1小时哺乳时间 。
二、哺乳假与其他假期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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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与产假合并计算
哺乳假可与前6个月的产假合并为 每日1小时 ,且不延长总假期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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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总时长
法定哺乳期共 12个月 (婴儿1周岁),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三、工资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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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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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补贴的80% 发放,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及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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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以哺乳为由降低工资,可依法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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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处理
- 哺乳时间零碎时,女职工可灵活安排,例如午休提前半小时、晚上下班后返岗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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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义务
用人单位不得以哺乳为由延长劳动时间、安排夜班或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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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救济
若用人单位违规,女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权益。
以上规定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哺乳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