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江西省关于产假和哺乳期的新规定,哺乳假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哺乳假总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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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每日提供1小时哺乳时间,直至婴儿满1周岁, 累计不少于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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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延长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日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二、政策依据与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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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需在每日工作时间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且不得以补休或延长工时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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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假衔接
哺乳假自产假结束之日起计算,若产假期间已包含部分哺乳时间,则哺乳假顺延至产假结束。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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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申请
女职工需提前向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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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
哺乳假期间工资照发,但用人单位不得以补休替代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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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差异
具体执行可能因单位政策略有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人力资源机构。
以上信息综合了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