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月
根据福建省关于高龄津贴的政策规定,80岁老人的津贴标准如下:
一、基础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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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岁
全省统一标准为每人每月 100元 ,适用于8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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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岁
部分地区(如福州市连江县)补贴标准提升至每人每月 500元 ,但需注意该信息为特定区域政策。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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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低保老人
福建省未对非低保80岁以上老人设定统一补贴标准,具体由各地市根据财政能力制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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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连江县:无养老金的80-99岁老人每月100元,100岁以上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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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80-89岁100元,100岁以上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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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非企业事业单位80-99岁100元,100岁以上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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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
补贴仅针对拥有福建省户籍且年满80周岁的 低保老年人 ,其他群体(如普通退休老人)无法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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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各地市补贴标准可能随财政状况调整,建议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例如,2024年仍有部分地区将100元标准维持至99岁。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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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申请,需提供户籍证明、低保资格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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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将高龄津贴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合并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年以来的政策文件及各地市执行情况,具体以当地最新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