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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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条件
- 参保女职工: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或缴费不满12个月的,在其分娩,男方有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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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材料
- 填写《福建省生育保险待遇结算申报受理单》。
-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 生育服务证原件复印件;或计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 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 门诊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汇总清单。
- 住院长、短期医嘱单。
- 门诊产前检查病历原件、复印件。
- 男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未就业配偶需提供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无业证明并经男职工单位确认盖章。
- 财政核拨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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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流程
- 参保人员申请受理岗受理。
- 经办岗初审。
- 审核岗审核财务复核后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 领导审核财务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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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时限
- 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生育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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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 30(天) × 计发天数。
- 自2020年5月1日起,只要符合生育待遇领取条件,单胎顺产的妈妈们至少可以领128天的生育津贴。
- 顺产:128天。
- 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福建省的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和规定涵盖了领取条件、所需材料、领取流程、领取时限以及计算方式等方面。这些规定旨在保障职业妇女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并确保她们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