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的引航规定主要包括船舶定线制、临时停泊区使用、桥区水域通航规定等内容,具体如下:
船舶定线制
- 适用范围:航行于长江江苏段通航水域的船舶大多受此规定约束,通航水域界限明确,上起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联线,下至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与崇明岛施翘河下游的施信杆联线间海事管理机构公布区域。
- 航道布局:定线制航道由通航分道、推荐航路等构成。深水航道在深泓水域,是大型船舶的“主干道”,其两侧标界清晰,不同航段宽度和水深标准各异。
- 航行关键规则:
- 船舶航行时,安全航速是首要原则。正常航行最高15节,通航分道内逆流不低于4节、顺流不低于6节,且严禁停车淌航。
- 在航道内,船舶须各行其道。大型船舶、高速船依通航分道行驶,大型船航速低时可借推荐航路。
- 追越、会让时更要严守规则。追越在保障安全下尽量从左舷进行,被追越船需配合。
- 特殊水域通行要点:如福姜沙水道各分支航道,像北水道上行单向通行且对船长有限制等。
临时停泊区使用
- 增设临时停泊区:为进一步规范船舶停泊行为,缓解船舶锚泊难的问题,长江江苏段增设了一批船舶临时停泊区。
- 使用注意事项:
- 临时停泊区作为现有锚地、停泊区的补充,供船舶临时锚泊使用,原则上锚泊时间不超过1天。
- 船舶应优先选择就近的锚地、停泊区锚泊,当附近锚地、停泊区没有空余锚位或其他原因无法安全锚泊时,方可使用临时停泊区。
- 船舶进出临时停泊区应通过“海事通APP”申请,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动态,谨慎驾驶,注意避让顺航道行驶的船舶。
桥区水域通航规定
- 桥区水域划分:长江江苏段桥梁分布概况,桥区水域是指桥梁轴线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其范围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管理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及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确定并公布。
- 通航禁止行为:
- 淌航;并绑航行;掉头、横越;穿越非通航桥孔。
- 试航船舶进行效用试验;船舶在通过限制性桥梁桥区水域时,追越或者并列行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部分桥梁允许追越)。
- 其他影响桥梁水域通航安全的行为。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长江江苏段的水上交通安全和通航效率,船舶驾驶员应当熟悉相关航行规定,严格遵守以确保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