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修订版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是规范中国境内船舶引航活动的重要法规,2021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以下是主要内容的梳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内河和港口内航行、靠泊、离泊、移泊的船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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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舶 (需申请引航,特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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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船舶、载运放射性物质船舶、10万总吨及以上油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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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液化气船、散装危险化学品船 (需符合特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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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宽、吃水接近航道限值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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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客船(500座以上)、1万总吨以上散装液体化学品船
二、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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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负责全国引航政策制定、引航区划定、引航机构审批及引航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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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港口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辖区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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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机构
负责引航安全监督管理
三、强制引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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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船舶(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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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危险品/超大型船舶(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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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干线特定船舶(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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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船舶(如散装化学品船需符合《国际规则》)
四、引航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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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经交通运输部批准设立,长江干线由长江航务管理部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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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建立引航安全管理体系,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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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沿海港口仅设一个引航机构,长江干线设专门机构
五、引航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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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持有有效适任证书,经专业培训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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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定期接受培训和技能评估
六、安全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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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需制定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引航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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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航员无法登离时,船舶需驶抵安全地点
修订意义
此次修订完善了船舶引航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了安全监管,明确了各方职责,提升了引航服务质量和水上交通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