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遵循以下规则: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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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限标准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省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 18,780元/月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 3,756元/月 (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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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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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每年7月调整一次,以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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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职工个人工资高于上限,按上限缴费;低于下限则按下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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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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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基数
以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准,若单位工资总额低于职工平均工资,则按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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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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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月工资未满全月的按实际工资核定(低于下限按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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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可按首月全月工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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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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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性收入范围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扣除社保和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不计入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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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以上标准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执行。
以上规则确保社保缴费既保障职工权益,又防止企业过度负担,同时为社保待遇的公平性提供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