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引航管理规定,综合相关法规及部门文件,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引航管理体制
-
管理部门
长江引航安全监督管理由长江海事局负责,其分支海事局实施日常监管。
-
职责划分
-
长江海事局制定引航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引航行政管理工作。
-
二、引航机构及人员管理
-
引航机构职责
-
落实引航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并实施引航安全管理体系;
-
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引航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
合理安排引航员工作,保障其休息时间和职业健康(连续引领值班时间不超过6小时)。
-
-
引航员要求
-
持有有效船员适任证书,按适任等级和核定航线调派任务;
-
建立技术档案,记录注册、培训、安全记录等信息;
-
每年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引航资历及安全记录。
-
三、引航申请与船舶分类
-
申请范围
-
外国籍船舶、核动力船舶、载运危险品船舶等需申请引航;
-
内河航行中1000总吨以上船舶、客位500人以上客船等需申请。
-
-
特殊船舶标准
- 具体标准由长江航务管理部门、省级交通部门根据航道条件制定并公布。
四、安全监督管理措施
-
日常监管 :分支海事局对辖区引航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风险防控 :对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船舶实施重点监控;
-
应急响应 :建立引航安全应急机制,保障人命财产和水域环境安全。
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引航行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