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船舶吃水限制规定主要涉及航行安全、航道维护及特殊水文条件下的管理要求,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限制标准
-
干线航道限制
-
普通货船 :通过长江中游重点浅险水道时,吃水不得超过3米;
-
危险品船舶 :在九江湖口至武汉段吃水需控制在3.7米及以下,在咸宁石矶头至城陵矶段需控制在2.9米及以下。
-
-
枯水期特殊限制
- 2025年汛期因三峡蓄水导致长江中下游水位下降,重点浅险水道维护水深降低(如九江湖口至城陵矶段降至4.0米),需进一步降低吃水限制。
二、分级水深标准
根据船舶吃水深度,长江不同河段对富余水深的要求如下:
-
不足5米 :富余水深≥0.4米
-
5-7米 :≥0.5米
-
7-9.7米 :≥0.7米
-
9.7-10.5米 :≥0.8米
-
≥10.5米 :≥吃水深度的10%
三、特殊场景管理
-
危险货物运输
- 需额外增加0.1米富余水深。
-
信息化监管
- 客运及散装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需通过AIS等系统实施动态监控。
-
违规处罚
- 超限船舶将面临强制卸载、吊销证书及罚款等处罚。
四、动态调整机制
-
水位变化响应 :枯水期水位下降时,需重新评估航道水深并调整吃水限制;
-
桥梁防撞标准 :船舶吃水不得超过桥梁设计防撞净空高度。
五、责任与建议
船舶需提前查询《长江中游航道维护水深表》,并遵守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通告。建议通过官方渠道获取实时水深信息,避免因误判引发安全隐患。
以上规定综合了航道维护、船舶安全及应急管理需求,需船舶运营方严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