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最新政策,护理假实施细则如下: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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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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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户籍夫妻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其子女可享受每年5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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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双方为外省户籍,其子女在广东工作的,用人单位可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安排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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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父母双方均满60周岁,子女每年仅可享受5天护理假;患病住院治疗的,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二、假期计算与请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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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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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按 自然年 计算,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计算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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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子女未满3周岁,育儿假按周年计算(每满1周岁可休10天),直至子女满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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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分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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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计算年度内可拆分请休,但 原则上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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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2023年5月1日出生的子女,2023年和2024年各可休10天育儿假,2025年继续休至子女3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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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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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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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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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用人单位按奖励假、陪产假标准支付工资,未达标准的需协商或通过集体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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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年假的关系
- 护理假不计入年假,但若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则补休时间不与年假重复。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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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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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用工管理中明确假期工资待遇,通过集体协商或劳动合同约定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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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11日期间已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假,职工可申请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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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用人单位若未依法安排假期或工资待遇不达标,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以上细则综合了广东省官方文件及政策解读,确保符合最新政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