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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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从起付线以上的费用开始报销,起付线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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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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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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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未达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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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含乡镇卫生院):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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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次起付线依次降低50元,但最低不低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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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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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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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门诊 :在校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按60%报销,年报销限额500元;因外伤门诊费用50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年限额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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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与慢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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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特病 :经备案后,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治疗费用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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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门诊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门诊降糖/降压药品费用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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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辅助生殖
- 住院分娩等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辅助生殖类项目(如取卵术)按50%比例报销。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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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级别 :
三级医院65%-87%
二级医院60%-82%
一级医院及未达级65%-89%
社区医院7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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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附加优惠 :年满50岁、60岁、70岁、80岁分别增加2%-8%的报销比例,最高不超过100%。
三、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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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起付线200元后按65%报销,封顶线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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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对贫困患者个人自付部分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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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与辅助生殖 :分娩及辅助生殖项目按50%比例报销。
四、缴费标准
- 成年人最低缴费405元,最高515元;学生缴费120元。
五、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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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医疗费用发票、病历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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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后,基金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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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