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及宿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如下:
一、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 按月发放 ,与职工工资同步发放至工资卡,直至产假结束当月开始发放完整月份津贴。
二、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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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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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工资的关系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计发基数,则按计发基数发放;若高于计发基数,则按实际工资发放(但不得超过计发基数)。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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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调整
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本人工资,超出部分需返还职工;若低于本人工资,则按本人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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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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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津贴天数 :根据妊娠周数确定,例如妊娠12至16周享30天津贴,正常生育享90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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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通常在职工产假结束次月发放,若缴费满10个月则次月发放,不足10个月则顺延至缴费满10个月次月。
2025年江苏宿迁的生育津贴按月发放,具体金额根据职工工资和单位缴费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