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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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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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此类合同通常发生在一方处于不利地位,而另一方则利用其优势地位或不公平手段迫使对方接受不利条件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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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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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 :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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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 :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这些情形均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旨在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交易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