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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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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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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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他人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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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他人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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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人之危 :一方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信息不对称、不当压力等原因导致的非真实意思表示。撤销权的行使通常有时间限制,例如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的当事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