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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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期限
受害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一年内 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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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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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九十日内 未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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胁迫 :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 一年内 未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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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撤销权 :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或以行为表明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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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无效情形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 五年内 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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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失公平的认定需结合客观(利益失衡)与主观(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轻率)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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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属于形成权,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等程序行使。
以上信息综合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