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无效或解除的法律规定,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主要分为以下要点:
一、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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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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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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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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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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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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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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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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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始无效 :合同自订立时即无法律效力,无需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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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返还 :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需返还,不能返还或无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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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赔偿 :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均有过错则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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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一)法定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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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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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债务违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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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或默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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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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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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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法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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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免除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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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违法(如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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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定解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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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约定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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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持续履行为内容的合同,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通知。
(三)解除权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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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或法定期限届满未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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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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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期限的,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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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催告后仍不行使 :
- 法定解除权需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回应。
(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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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部分终止 :合同解除后,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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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履行部分处理 :可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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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无效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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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追认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需被追认方追认后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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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且无特殊情形的,法院不予保护。
以上规定综合了《民法典》《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涵盖合同无效与解除的认定、法律后果及操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