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广西已全面实施 自治区内异地就医“免备案” 管理,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备案即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具体政策如下:
一、免备案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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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范围
覆盖广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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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范围
包括自治区内所有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
二、政策调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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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要求
之前需办理的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如转诊、长期居住等)及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均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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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参保地规定报销,无需重复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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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取消的影响
无需备案后,参保人员可更灵活地选择就医机构,尤其对流动人员(如退休人员、异地工作者)的就医便利性提升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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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性
该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生效,适用于当年及以后参保人员。
四、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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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取消后是否影响转诊?
不影响,转诊人员仍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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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就医是否需要备案?
若为临时就医,需按新政策办理备案手续。
广西已实现省内异地就医“零备案”,参保人员可自由选择就医机构并享受直接结算,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障的便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