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政策规定,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范围内的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并且每年增加在本省范围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1年,5年内逐步达到15年。
以下是关于湖南省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政策的相关内容:
视同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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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日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 | 医保政策实施后进行了参保登记实际缴纳了职工医保费的年限 |
在外省参加职工医保的实际缴费年限,在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后,作为本省视同缴费年限 | |
军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其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有关规定执行 | |
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不能视同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办理时年限不够,可以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为基数,以用人单位缴费率与个人缴费率之和为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则需以当前年度缴费基准值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缴费率,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后,方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