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不被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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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的年限:这些年限通常不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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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的工龄:非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其工作经历不能适用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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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转正人员、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违法犯罪人员:这些人没有视同年限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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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方案实施之后的工龄:社保方案实施之后的工龄,是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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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医保参保手续: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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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断超过3个月: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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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医保违规行为:例如骗保、虚构病情等,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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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照规定缴纳医保费用:导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这种情况通常不认定医保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政策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