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范和搜索结果,处方签字、调配和发药不能由同一人完成,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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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离原则
处方调配和审核是药学工作中两个独立且关键环节,需由不同专业人员分别执行。调配人员需具备药学专业知识和药品管理技能,审核人员则需具备严谨的数据分析、法律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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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人签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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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模式 :审核与发药需由不同人员签字确认,形成双人核对机制,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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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模式 :审核与调配可由同一人完成,但发药必须由另一人独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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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依据与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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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
明确规定处方审核、调配、核对需由不同人员完成,未明确允许同一人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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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防范
单人操作易导致失误或违规行为,如药品配伍错误、剂量计算失误等,且无法形成有效监督机制。
三、特殊场景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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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置不足 :若条件有限,可配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审核与调配,但发药仍需单独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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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要求 :审核与核对人员需具备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确保专业能力。
四、总结
处方管理需严格遵循“三查七对”原则,通过职责分离和双人签字机制保障用药安全。医疗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配置人员,避免因人员不足影响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