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月1日
江苏省的视同缴费年限从 1992年1月1日开始计算 。计划经济时期的全民和集体企业固定职工,在1992年12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从1993年1月起,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
劳动合同制工人从1986年9月底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江苏省的视同缴费年限截止到 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那一年 。例如,如果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1996年,那么视同缴费年限就截止到1996年。
建议您根据个人的参加工作时间以及当地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时间,来确定自己的视同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