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制度改革前的工作年限
92年以前的社保视同缴费是指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职工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被视同为已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以下几类人群可以享受这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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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其连续工龄可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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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职工 :同样地,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参加工作的集体企业职工,其连续工龄也可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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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4年10月之前从机关事业单位转到企业的员工,其工作年限可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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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身份人员 :如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等,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视同缴费年限的前提是后续实际缴费不能断。如果断缴超过补缴期限,前面的视同年限将作废。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还包括一些特定的规定和条件,例如,1992年10月之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要有实际缴费记录,否则之前的工龄不能算作视同缴费年限。
总结起来,92年以前的社保视同缴费是对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工作年限的一种追认,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后续实际缴费不能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