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性弥漫性甲状腺肿(Graves病)若未规范治疗或病情控制不佳,可能遗留以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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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病变
约30%-50%患者会出现突眼、眼睑退缩等眼征,严重者可发展为恶性突眼,即使病情缓解仍可能遗留眼睑收缩、眼球突出、眼外肌纤维化等问题,部分患者可能永久性视力受损。 -
甲状腺功能异常
过度治疗(如放射性碘治疗或手术)或疾病本身进展可能导致永久性甲状腺功能减退,需终身激素替代治疗。部分患者也可能因治疗不彻底导致甲亢复发。 -
心血管系统损害
长期甲状腺激素水平过高可引发甲亢性心脏病,表现为心律失常、心脏扩大甚至心力衰竭,部分患者可能发展为慢性心脏病变。 -
皮肤及代谢问题
少数患者伴有胫前黏液性水肿,表现为皮肤增厚、粗糙;代谢紊乱可能遗留体重异常或脂质代谢异常。 -
甲状腺危象遗留损伤
未及时控制的甲状腺危象可能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幸存者可能遗留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损伤。
规范治疗及定期随访可显著降低后遗症风险。若已出现并发症,需针对不同症状进行专科干预以改善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