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天
北京产检假有规定天数是指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根据该办法,北京市实行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
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生育第三个孩子的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83天。生育第四个及以后孩子的职工,产假为15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可以休假135天。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办法,职工生育时可以选择享受产假,但不得将产假与年假、病假、事假等假期叠加使用。在享受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