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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关于产检假的规定,结合不同时期的政策调整,具体说明如下:
一、产检假天数标准
- 每月产检假天数
北京市女职工怀孕期间每月可享受 1天产检假 ,用于妊娠确认、健康检查等。 - 特殊说明 :部分早期检查(如孕6-7月)可能包含在预产假中,但每月至少保障1天。
- 预产假与奖励假
总产假为 98天 ,其中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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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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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夫妻可额外享受 60天奖励假 (女方)和 15天陪产假 (男方)。
二、注意事项
- 假期计算
产检假与预产假合并计算,以实际分娩时间为准。例如,预产假98天+奖励假60天=158天总假期,但实际以生育当月开始计算。
- 单位执行标准
具体假期安排可能因单位政策或地区细则存在差异,建议提前与单位确认。
- 产检项目与时间
孕晚期产检频率通常为每2周一次(28周后),检查项目包括唐氏筛查、大排畸B超等,均计入正常出勤。
三、政策依据与更新
当前(2025年)政策以2016年规定为主,未提及其他调整。若需确认最新执行标准,建议咨询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