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包括唐山)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相关,具体分为以下档次: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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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
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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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
领取18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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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
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注意 :若缴费年限超过5年,每满1年增发1个月,但总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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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以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为准,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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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助金的关系 :失业补助金可申领1次(限6个月,不超过失业保险金的80%),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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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方式 :按月发放,从审核通过次月开始执行。
三、申领条件(综合)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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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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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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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或5年以上对应月数)。
以上信息综合了《失业保险条例》及河北省地方政策规定,确保覆盖最新政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