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险的领取规则及可领取时长主要依据缴费年限和地区政策确定,具体如下:
一、领取时长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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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领取月数对应关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金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挂钩,分为三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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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1-4年 :每满1年领取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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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超过4年 :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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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10年以上 :最长可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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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计算规则
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两次失业的领取期限可合并计算,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地区具体标准(以部分城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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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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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标准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如惠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为154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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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与缴费年限对应(如缴费3年可领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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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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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调后标准为189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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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1-5年12个月,5-10年18个月,10年以上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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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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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标准为1863元/月(第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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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根据缴费年限确定,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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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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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满足“缴费满1年”或“缴费不足1年但存在未领取期限”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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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影响 :重新就业后停止领取,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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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金额和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
以上规则综合了全国统一原则与地方政策差异,实际领取时长需结合个人缴费记录和当地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