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次数限制,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关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问题,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可总结如下:
一、领取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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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次数限制
我国《社会保险法》及《失业保险条例》均未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作出明确规定,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即可多次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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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领取期限限制
失业保险金的累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即无论领取次数多少,总时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二、领取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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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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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单位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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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要求 :需进行失业登记并主动求职。
三、缴费时间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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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
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将重新计算,但与前次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可合并计算,总时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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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期限计算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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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3年:可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3年×3个月/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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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10年:可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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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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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原缴费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个人无需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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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领取期间重新就业,需办理失业登记注销手续,失业保险金将停止发放。
失业金无领取次数限制,但累计领取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且与缴费年限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