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最新政策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一、单位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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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企业
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 0.5% 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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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个体户)
按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缴纳,比例为 0.4% ,需自行承担生育保险费用。
二、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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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依据 :以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限为4250元,下限为2697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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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缴费比例可能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动态调整,例如2015年曾下调至0.5%。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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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 :单位需在成立后30日内办理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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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 :逾期未缴需补缴欠费并加收2‰/日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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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结算 :生育保险费与其他社保(如养老、医疗)合并由社保或税务部门按月征收。
建议用人单位定期关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财政部门的最新政策调整,以确保合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