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住院病人的医保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住院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住院天数限制等。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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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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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90%,超过部分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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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95%,超过部分支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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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87%,超过部分支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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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85%,超过部分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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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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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97%,超过部分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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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97%,超过部分支付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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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95%,超过部分支付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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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万元及以下部分支付93%,超过部分支付90%。
- 住院天数限制 :
- 无限制性政策 :国家医保局和各级医保部门对参保患者住院天数没有限制性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与患者住院天数没有关系。
- 其他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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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住院 :原则上,15天内医保病人连续住院被认定为分解住院疑似病例,应尽量避免此类情况发生。同一疾病院内转科认定为一次住院,不能办理结账周转;完全不同疾病院内转科亦不能办理结账周转,须按院内转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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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住院 :参保人员在出差或探亲期间,因急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有关诊疗凭据按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标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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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疾病 :精神病患者不设住院起付标准,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10%;精神病患者系退休人员的,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为5%。因患鼠疫、霍乱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这些规定可能会根据具体地区的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当地最新的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