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生育险能拿的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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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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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及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和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女职工分娩时并发疾病(仅限羊水栓塞、难治型产后大出血、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弥漫性微血管内凝血(DIC),下同),发生超过定额标准且符合结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市社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结付。女职工因病理原因流产,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计划生育手术费标准与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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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和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3个月及以上生育津贴补偿条件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和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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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一次性营养补助是一个定额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的在职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分娩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可以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最近有人来问在苏州生孩子的有关待遇网上说,怀上后就有3000元的产检补贴。
请注意,具体的待遇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调整,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