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东德州护理津贴涵盖范围
1. 长期护理保险概述
- 定义: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以社会互助共济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为经评估认定符合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
- 目标:到2025年,德州将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2. 参保范围
-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纳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
3. 筹资方式
- 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按每人每年110元标准,由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划拨45元,财政补贴20元,个人承担45元,年初一次性筹集。
- 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35元,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承担20元、个人承担10元(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划拨)、试点县(市、区)财政承担5元。
4. 待遇保障
- 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人体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经医疗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或预期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为长期护理失能等级3级及以上的重度失能人员,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 服务形式:包括医疗专护、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三种形式。
- 医疗专护:指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设置医疗专护病房为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 机构护理:指协议管理的医养结合机构为入住本机构的参保人员提供长期24小时连续护理服务。
- 居家护理:参保人员在家中由家属或其他护理人员上门提供居家护理服务,或由社区、医养结合机构等提供日间集中护理服务。
5. 支付范围
- 医疗专护: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
- 机构护理和居家护理:符合规定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基础护理项目费用。
6. 待遇支付标准
- 医疗专护和机构护理:实行按床日定额包干结算。医疗专护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每床日总费用分别按照120元、160元、180元标准,机构护理按照每床日总费用50元标准,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比例支付。
- 居家护理:享受居家护理的重度失能人员按服务项目结算。对基本生活照料实行购买服务,标准为7元/天;对基础护理项目实行据实结算,根据具体项目费用标准按比例支付,月支付限额300元。
- 支付比例:纳入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对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90%,个人承担10%。
以上为2025年山东德州护理津贴(长期护理保险)的涵盖范围及相关政策。如有需要,建议查阅《德州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或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更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