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年(男)或20年(女)
根据山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需累计缴纳医保费用满 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 ,且缴费年限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在法定退休年龄后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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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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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20年且山东省内缴费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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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满15年(含补缴) (适用于1999年5月前参保人员)
具体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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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性30年、女性25年,且需满足山东省内缴费年限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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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政策 :2026年1月1日前已退休但未满足年限的人员,仍可按原政策享受医保待遇,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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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计算 :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如1999年5月前工龄)。
补缴政策:
- 若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达标,但需注意补缴后退休年龄需相应延长。
建议参保人员关注山东省社会保险机构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