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中个人负担的部分,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使用范围
-
门诊费用
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时个人自付部分。
-
住院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可扣除被共济人自付的金额。
-
药店购药
被共济人持社保卡或电子凭证,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费用可从共济账户支付。
二、使用限制
-
医保报销与个人账户的区分
共济账户仅用于支付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被共济人不能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所有医疗费用仍需通过医保统筹或居民医保报销,个人账户仅限支付自付部分。
-
不可用于非直系亲属
共济对象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仅限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
-
自费项目限制
仅限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门诊门诊甲类全额报销,门诊乙类按比例报销,自费项目(如美容整形、高档药品等)不可使用。
三、操作方式
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创建家庭共济账户,授权职工向被共济人划拨资金,就医时直接刷卡(码)使用。跨省就医时,共济账户资金可同步使用。
四、注意事项
-
不影响个人账户待遇
使用共济账户后,职工个人账户仍可正常享受门诊门诊起付线、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权益。
-
违规使用风险
若被共济人使用他人医保凭证或冒用身份信息,将导致医保账户封禁。
通过以上规则,医保家庭共济政策既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又确保了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有效缓解了家庭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