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小板(现已与主板合并,适用主板规则)三季度业绩预告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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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披露情形
- 净利润为负值:如果公司在三季度预计会出现亏损情况,即净利润为负值,需要发布业绩预告。
- 扭亏为盈:若公司在上一季度或去年同期是亏损状态,而三季度预计实现盈利,即扭亏为盈,也需要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当公司预计三季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达到或超过50%,且基数过小的情况除外,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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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披露情形
- 深交所并未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三季度的业绩预告,但如果存在业绩与前期预告差异较大(需发布修正公告);可能对股价产生重大影响(如三季度业绩大幅波动导致股价异常波动),交易所可能要求公司主动说明等情形时,上市公司可自愿进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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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要求
- 对于中小板(现主板)而言,业绩预告应在每个财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的15号之前完成。因此,三季度业绩预告应在10月15日前披露。
中小板公司需遵循严格的三季度业绩预告规则,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这些规则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