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材料和相关法规,中小板上市公司一季度业绩预告的规定如下:
1. 预告时间要求
中小板上市公司需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2. 预告内容要求
中小板上市公司预计第一季度业绩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进行业绩预告:
- 1.净利润为负值
-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 3.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3. 强制披露与自愿披露
中小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所有上市公司均要进行业绩预告
4. 特殊情况
- 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其经营业绩出现上述情形,但存在比较基数较小的情况,经交易所同意后可以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 如果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
5. 披露文件内容
披露文件的内容包括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上市公司还需要披露可能影响公司业绩的其他重大事项
6. 违规处理
如果中小板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如虚假披露、隐瞒重要信息等,将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
总结
中小板上市公司需在4月15日前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预告内容需包含净利润的具体情况及其变动趋势。业绩预告是强制性披露的,但年报中不强制要求披露一季度盈利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