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是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保障业务的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其核心职能涵盖政策执行、基金管理、服务提供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具体职责如下:
一、政策法规执行与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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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落实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确保政策在本地区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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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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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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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金内控管理和风险防控,确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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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保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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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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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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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业务的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协议签订及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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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医疗费用稽核及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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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与特殊群体保障
- 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特殊群体医疗保障政策。
三、监督管理与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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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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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定点医药机构资质,签订服务协议并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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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医疗费用合理性审核及基金使用行为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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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与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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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及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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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统计分析报告,为政策调整提供数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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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域协同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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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医疗保障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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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下辖县(市、区)医疗保障机构业务工作,推进医保市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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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药品、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标准制定及医保谈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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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性职能
- 协助医药价格拟订、药品及医用耗材招标采购。
五、其他职责
完成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如重大医疗保障事件应急处理、政策宣传等。
注意 :不同地区的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可能存在职能差异,部分机构可能隶属于医疗保障局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但均以提供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为核心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