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承认
关于自动离职视同缴费年限的最新政策,可以总结如下:
- 自动离职的缴费年限计算 :
- 自动离职的员工,其缴费年限仅从当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个人缴费之日起计算。
- 法定程序辞职的视同缴费年限 :
- 按照法定程序辞职的,之后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之前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与之后参加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 自动离职前的工龄认定 :
- 自动离职的员工,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计入连续工龄,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 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 :
- 自动离职后重新参加工作,连续工龄将重新计算。
-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
- 视同缴费年限包括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如果职工自动离职,其之前的连续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除非有特殊情况或政策另有规定。
- 政策依据 :
- 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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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视同缴费年限 :自动离职的员工需要确认其是否符合视同缴费年限的条件,并确保相关的工作年限和档案记录得到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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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专业机构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政策解释和操作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