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缴纳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
缴费基数
-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等的工会经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第1号令)颁布的标准执行,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
-
缴费比例
- 单位缴费比例: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主管工会。应成立工会而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也需要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收缴工会筹备金。
- 个人缴费比例: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若工资尾数不足十元,则不计缴会费。会员所得的各种奖金、津贴、稿费收入以及按劳动保险条例或其他法令规定所领取的各种补助费、救济费、退休金、退职金等,均不缴纳会费。
-
特殊规定
- 对于国家金融、保险企业、省移动、网通、邮政企业等特定的企业,按照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并按计提工会经费的10%比例上缴。
工会经费的缴纳标准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和职工都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基数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以保障工会的正常运转和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