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职工医保住院起付线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50元/次。
-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次。
-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1000元/次。
这些起付标准适用于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起付标准:
- 精神病住院治疗:在本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为0元。
- 结核病连续住院治疗: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 其他连续住院情形:治疗时间每超过90天需重新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这些起付标准是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当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额度后,超出此额度的部分才能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而低于起付线以下的费用由患者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