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自己孩子通常不算童工,原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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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劳动关系:童工的定义是在雇佣的劳动关系中存在未满16周岁的劳动者。而父母让孩子在自家帮忙做事,双方是亲属关系,并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雇佣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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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情理与成长需要:孩子参与家庭事务或帮家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是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有助于培养孩子的责任感、独立性和生活技能,是一种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也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正常体验,不属于童工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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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主要规制的是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而对于父母让孩子帮忙这种情况并未作禁止性规定,因为这是家长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孩子的一种合理行为。
总的来说,父母让孩子参与家庭事务或进行适当的劳动,是基于教育和成长的目的,而非经济利益驱动的雇佣关系,因此通常不被视为童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