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串标行为时,需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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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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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0.5‰至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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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至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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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人:若与投标人串通,同样适用上述罚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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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
若串标行为涉及非法利益,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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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投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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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取消1年至2年内的投标资格,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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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贿等手段的,可能直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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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营业执照
- 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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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罪
若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且情节严重(如中标项目金额较大),可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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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罪
若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将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其他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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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可要求疑似串标方进行书面澄清,但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避免仅凭细微偏差(如联系信息错误)直接否决应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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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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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可向当地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由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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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串标给他人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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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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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 :需收集充分证据(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性、通讯记录等)支持串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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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规范 :处罚需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刑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通过上述措施,可有效遏制串标行为,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