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的时间节点是“超过三个月未还”。这意味着:
- 1.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如果挪用的公款数额较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
- 2.时间计算:挪用公款罪的追诉时间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罪的时间计算不受“报案”“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等介入因素的影响。只要行为人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该行为持续的时间超过三个月即构成挪用资金罪。
总结来说,挪用公款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构成挪用公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