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学生教育专项扣除的标准如下:
-
扣除范围:
- 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
- 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支出。
-
扣除标准:
- 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
扣除主体:
-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
扣除方式:
-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父母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学生教育专项扣除标准旨在减轻有子女教育支出家庭的税收负担,通过明确的扣除范围、标准和方式,确保纳税人能够合理享受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准确申报并享受相应的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