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困难学生认定相关情况
认定依据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16 号)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
认定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若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可申请认定,此次认定包括 2024 级新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在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脱贫户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生在不同优先条件下覆盖不同类型的困难学生。
认定参考依据
家庭经济因素
主要涉及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特殊群体因素
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
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
涵盖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突发状况因素
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学生消费因素
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认定标准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 特别困难: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学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
- 比较困难: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已消除风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已消除风险)、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已消除风险)、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等。
- 一般困难:指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由学校依据学生家庭情况和本地区经济状况水平等实际情况而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寄宿制和非寄宿制学生确定补助范围,但未明确分档标准。
认定工作程序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春季学期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时限为开学两个月内。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宣传告知、个人申请、身份核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二级学院认定及公示、学校审核及公示、建档备案等七个环节,统一在学工系统进行操作。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 学生申请: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南宁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资助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项目)》,并按要求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通过系统比对出来的学生可不用提供证明材料(残疾学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 认定评议:班级(或年级)评议小组成员根据申请材料开展认定工作,通过系统比对出的困难学生需核实和确认身份,部分学生需打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汇总表进行评议,确定享受资助学生名单。
- 进行公示: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严禁公示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 发放阶段:学校根据受助学生名单填写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资金下达至学校后及时与财务人员对接发放生活补助。
- 发放完成阶段: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发放结果公告,取得银行发放清单存档,发放至饭卡或以现金形式发放的组织受助学生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在认定过程中,各环节都需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对于公示环节,要注意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信息。同时,学生和学校都要如实提供和审核相关材料,避免出现虚假申报等情况。